阴阳学说
阴阳学说,是以阴阳的对立统一及其相互作用,阐释宇宙间万物的生成、发展和变化的根本规律,其主要内容包括阴阳交感、阴阳对立、阴阳互根、阴阳消长、阴阳转化、阴阳自和等方面。
阴阳交感
阴阳交感,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而交合的相互作用。阴阳交通相合,彼此交感相错,是宇宙万物赖以生成和变化的根源。所谓“天地感而万物化生”(《周易·咸彖》),“阴阳相错,而变由生”(《素问·天元纪大论》)。
阴阳交感,是天地万物化生的基础。“清阳为天,浊阴为地”(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)。阳气升腾而为天,阴气凝聚而为地。天气下降,地气上升,天地阴阳二气相互作用,交感合和,产生万物。
阴阳对立
阴阳对立,指阴阳“一分为二”,即对待、相反的关系,是事物或现象固有的属性。
阴阳学说认为,对立相反是阴阳的基本属性,宇宙间很多事物和现象都存在对立相反的两个方面。如天与地、日与月、水与火、男与女、寒与热、动与静、上与下、左与右等。
阴阳对立的形式,通过阴阳之间的相互斗争、相互制约而发挥作用。阴可制约阳,阳能制约阴。所谓“阴则能制阳矣,静则能制动矣”(《管子·心术上》)。
如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有温、热、凉、寒的气候变化,春夏之所以温热,是因为春夏阳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;秋冬之所以寒冷,是因为秋冬阴气上升抑制了春夏的温热之气的缘故。阴阳相互制约是自然界四时寒暑往复变化的根源。
阴阳互根
阴阳互根,指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,具有相辅相成、相互依存的关系。阴阳互根的形式,通过阴阳互藏、互为根本而发挥作用。
阴阳互藏,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包含着另一方,即阴中有阳,阳中有阴。
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含有阴与阳两种属性不同的成分,属阳的事物含有阴性成分,属阴的事物也寓有属阳的成分。
以天地而言,天为阳,地为阴。“地气上为云,天气下为雨”,天为地气升腾所形成,阳中蕴涵有阴;地乃天气下降所形成,则阴中蕴涵有阳。
阴阳互根,指阴阳的互为根本、相互依存的关系,即“阳根于阴,阴根于阳”。阳的根本在阴,阴的根本在阳,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。互为根本的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、促进和助长的作用。
阴阳消长
阴阳消长,指阴阳双方不是静止不变的,而是处于不断的消减和增加的运动变化之中。消,减少、减退;长,增加、增长。古代哲学家认为,阴阳双方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中,阴长阳消,阳长阴消。
阴阳双方彼此的消减与增加的变化在一定的范围、限度、时空之内,保持着动态平衡。正是由于阴阳的消长变化,自然万物才能够维持相对、动态的平衡。
阴阳转化
阴阳转化,指事物的阴阳属性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,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,属阴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阳的事物。
阴阳相互转化,一般都产生于事物发展变化的“物极”阶段,即所谓“物极必反”。当阴阳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,“极则生变”,事物内部阴与阳的比例出现了颠倒,则该事物的属性即发生转化。
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谓之“重阴必阳,重阳必阴”“寒极生热,热极生寒”。
阴阳自和
阴阳自和,指阴阳双方自动维持和自动恢复其协调稳定状态的能力和趋势。
阴阳自和是阴阳的本性。阴阳自和是以“自”为核心,依靠内在自我的相互作用而实现“和”。
阴阳自和的机理,在于阴阳双方彼此的交互作用。阴阳虽然属性相反,但两者存在互生、互化、互制、互用等关系,在交互作用的变化中相反相成,是维持事物或现象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。